精油使用安全须知

发表于 2019-12-21 09:35 发布者:爱北京生活网 评论:0 浏览:719
必须稀释
精油使用安全须知
精油的浓度很高,因此大部分使用时都必须加以稀释。

不能接触眼睛

精油浓度极高,因此不可接触眼睛,如使用在眼周,剂量也要调到约10毫升基础油配1滴精油,且不要靠眼睛太近。

皮肤上有伤O慎用

精油要避免用于伤O上,因此皮肤有伤O时,不要直接涂抹精油,不过如果是很小的刀伤、小伤O,则可使用精油使肌肤快点愈合。

部分精油使用后不可晒太阳

有些精油含有会引起光敏的成分,使用后如果晒到太阳,皮肤会变黑甚至引发皮肤痛。一般而言,柑橘类精油,柠檬、佛手柑、甜橙等,都具有光敏性,因此,此类精油应避免在强光环境下使用,用后避免晒太阳,最好于晚上使用。

不可经常大剂量使用

高剂量通常只在紧急状况下使用,如发烧、腹泻等,或是作为某些急症产生时的辅助。

避免O服

未经专业芳疗医师指导尽量不要O服。

危险精油,谨慎使用

山金车、褐色及黄色樟树、肉桂皮、苦茴香、一般鼠尾草,红色百里香。


需特别注意的人群

儿童:用在儿童身上的精油要特别温和,一般来说柑橘属、洋甘菊、薰衣草比较安全。

孕妇:孕妇一定要避免使用有通经功效的精油,某些较危险的精油也不可使用,例如迷迭香、天竺葵等精油。一般怀孕期间用柳橙类精油较安全,特别是橙花精油,是最安全的。为求谨慎,孕妇使用精油最好经专人指导。

高血压患者:应避免使用牛膝草、迷迭香、鼠尾草、百里香等。

糖尿病患者:不要使用白芷根,也避免使用茴香、牛膝草。

气喘患者:不宜使用蒸汽吸入法,并应避免太强的蒸汽,因为过强的蒸汽反而会使气喘患者一时喘不过气来,导致危险发生。

癫痫患者:应避免使用牛膝草、迷迭香、甜茴香以及所有鼠尾草。


儿童使用精油须知

0~6个月婴儿

这个阶段的婴儿能使用的精油种类有限,可以在10毫升的甜杏仁油或荷荷芭油中加入一滴薰衣草、罗马洋甘菊或橘子精油,按摩小婴儿肚子;或使用室内熏香即可。

6-12个月

只可使用洋甘菊、薰衣草、橘、橙花、玫瑰。

1-6岁

可使用洋甘菊、芫荽、薰衣草、橘子、橙花、花梨木和茶树。

7-12岁

除了罗勒外,书中指示的精油都可以用,使用的剂量为大人的1/2即可,

12岁以上

剂量可与成人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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